本文是学习GB-T 26031-2010 镍酸锂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镍酸锂的术语和定义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质量证明书
及合同(或订货单)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镍酸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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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717 颜料水悬浮液 pH 值的测定
GB/T 5162 金属粉末-振实密度的测定
GB/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
GB/T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 · 费休法(通用方法)
GB/T 13390 金属粉末比表面积的测定 氮吸附法
GB/T 19077.1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
GB/T 23365 钴酸锂电化学性能测试方法 比容量及首次充放电效率测试方法
GB/T 23366 钴酸锂电化学性能测试方法 平台容量比率及循环寿命测试方法
JCPDS(16-427) 镍酸锂 X 射线粉末衍射标准图谱
GB/T 20252—2006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4.1.1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4.1.2 产品的化学组成中Li 与 Ni、Co
两种元素合量的摩尔比应在0.98~1.10之间。
表 1 质量分数/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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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Joint Committee on Powder Diffraction
Standards(粉末衍射标准联合委员会)。
GB/T 26031—2010
产品外观质量应为黑色粉末,颜色均一,无结块。
产品中的水分含量应不高于0.05%(质量分数)。
产品的晶体结构应符合JCPDS 标准(16-427)。
产品的振实密度应不小于2.0 g/cm³。
产品的粒度分布要求呈正态分布,特征值要求范围如下:
D₁o 应大于1.0μm;D 应为5 .0μm~10.0μm;D 应小于30.0 μm。
产品的比表面积应为0.30 m²/g~0.70 m²/g。
产品的pH 值应为10.0~12.5。
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的首次放电比容量应不小于170 mA ·h/g。
产品在规定条件下的首次充放电效率应不小于87%。
产品在规定条件下10次充放电循环后平台容量比率应不低于80%,100次充放电循环后平台容量
比率应不低于70%。
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放电容量达到第一次循环放电容量的80%时,循环次数应不低于300次。
5.1.1 产品化学成分的测定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。
5.1.2 产品的化学组成中 Li 与 Ni、Co
两种元素合量的摩尔比按5.1.1测定的结果计算。
GB/T 26031—2010
产品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。
产品的水分测定按 GB/T 6283 的规定进行。
产品的晶体结构用X 射线衍射仪检测。
产品振实密度的测定按GB/T 5162 的规定进行。
产品粒度分布的测定按GB/T 19077.1 的规定进行。
产品比表面积的测定按 GB/T 13390 的规定进行。
产品 pH 值的测定按GB/T 1717 的规定进行。
产品首次放电比容量的测定按 GB/T 23365 的规定进行。
产品首次充放电效率的测定按GB/T 23365 的规定进行。
产品平台容量比率的测定按GB/T 23366 的规定进行。电压平台为3.4 V。
产品循环寿命的测定按GB/T 23366 的规定进行。
6.1.1
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6.1.2
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不符
时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
共同进行。
GB/T 26031—2010
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重量不超过5000 kg。
本标准规定的产品检验分为:
a) 逐批检验;
b) 周期检验。
周期检验的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,每1个月应进行1次。当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
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应进行周期检验。
产品应逐批检验。
6.3.4 周期检验和逐批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数量见表2。
表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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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的取样方法按 GB/T5314 的规定进行。每批取样总量不得少于5 kg。
6.5.1 产品的化学成分、Li 与(Ni+Co)
摩尔比、晶体结构、振实密度、粒度分布、比表面积和 pH 值及
水分含量等的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时,判该批不合格。
6.5.2 产品的外观检验不合格时,判该桶产品质量不合格。
6.5.3 按 GB/T 23365
规定的方法制成6支试验电池,任取其中3支电池做首次放电比容量和首次充
GB/T 26031—2010
放电效率的检验,若有2支性能都达不到本标准要求,判该批不合格;但允许另取三支电池做重复试验,
若有2支性能都达到本标准要求,判该批合格。
6.5.4 按 GB/T 23366
规定的方法制成6支试验电池,任取其中3支电池做平台容量比率和循环寿命
的检验,若有2支性能都达不到本标准要求,判该批不合格;但允许另取三支电池做重复试验,若有2支
性能都达到本标准要求,判该批合格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
铝塑包装袋表面不作标志,外包装桶上应放有合格证,其上标明:
a) 批号;
b) 承制方商标及名称;
c) 净重;
d) 本标准编号:
e) 检验日期;
f) 检验人员姓名或代号;
g) 防潮标志。
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用铝塑袋包装,热塑密封后装入外包装桶中,每桶净重约25
kg。
7.3.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损坏包装。
7.3.2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受潮。产品自生产之日起,保质期为半年。
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其上注明:
a) 供方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;
b) 产品名称;
c) 批号;
d) 净重和件数;
e) 分析检测结果和供方质检部门检印;
f) 本标准编号;
g) 出厂日期。
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(或订货单)应包括以下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数量;
c) 其他特殊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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